关于开展中国《绿色之星》环保行业品牌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0-03-10 17:13:04
中环协[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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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咨询工作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绿色之星管理办法》规定,《绿色之星》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绿色之星》证书和标识有效期到期的产品应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换发新证书,并可继续使用《绿色之星》产品称号和标识,现将2010年《绿色之星》环保行业品牌产品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愿提出复审申请,于有效期到期两个月前将复审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各咨询推广工作站进行初审后上报我会复审,各咨询工作站要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工作。(有关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2)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复审工作程序
1、参与复审的企业认真填写复审申请表,并将两年内经国家认定的实验室检验的相关环保节能数据指标如实填报; 2、确定参与复审后,复审企业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签定《绿色之星》评价协议书,交纳标识使用管理费; 3、由《绿色之星》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或委托各省工作站对申报复审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产品型号规格等未变化的可不执行此项); 4、现场审核合格后,经《绿色之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为企业换发新证(有效期三年); 5、若不提出复审申报,企业须按期在产品、包装、广告和宣传资料上停止使用《绿色之星》标识和产品称号,《绿色之星》工作委员会将在媒体上进行证书注销的公告。 三、到期复审企业名单(详见附1)
四、联系方式
复审工作相关事宜,可联系《绿色之星》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其下设的咨询推广工作站(有关咨询推广工作站名录,详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与中国《绿色之星》网站)。
咨询网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
中国《绿色之星》网站(www.chinagreenstar.cn)
附件:1、到期复审企业名单
2、《绿色之星》申报材料目录
3、中国《绿色之星》环保行业品牌产品复审申报表
![]() 主题词: 绿色之星 产品 复审 通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0年3月10日印发 |
附件1
到期复审企业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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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之星》环保行业品牌产品复审申报材料目录 一、产品复审申报表(*) |
附件3
中国《绿色之星》环保行业品牌产品复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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