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

2010-02-12 09:42:01

环办函[201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中国科学院,各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环发〔2006〕97号)精神,加强环境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先进污染防治技术,自2006年起,我部发布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

  《示范名录》主要筛选能够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新工艺、新技术,用以指导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中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示范效果良好的技术将进一步推广。

  《鼓励目录》主要筛选各类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稳定可靠、运行经济合理、已被工程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含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技术),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污染防治用户优先选用、纳入我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并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各级、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时重点支持。

  为做好2010年度《示范名录》和《鼓励目录》的编制工作,请你们针对2010年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附件一),根据2010年度推荐技术申报表(附件二)和2010年度推荐技术报告编写格式(附件三)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填写2010年度推荐技术汇总表(附件四),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2010年度推荐技术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张化天 

  电话:(010)66556222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联系人:闫骏 

  电话:(010)51555007

  传真:(010)51555007

  邮编:100037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

  电子邮件地址:eptech@163.net 

  附件:1.2010年度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2.2010年度推荐技术申报表

  3.2010年度推荐技术报告编写格式

  4.2010年度推荐技术汇总表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推荐 技术 通知

  附件一:

  2010年度推荐技术重点领域

  1.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重点污染行业排放的水、气、固体废物中以及土壤中主要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技术。主要针对铅、汞、镉、铬、类金属砷五大污染物;主要污染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燃煤电厂袋式除尘技术,燃煤除汞技术,工业锅炉脱硫、除尘、脱硝协同控制技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技术,煤气化技术,机动车排放移动检测技术(设备),餐饮油烟净化技术(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工业VOC回收技术。

  3.工业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氨氮削减及治理技术,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如造纸、冶金、食品酿造、化纤、化工、石化、印染、电镀等行业),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技术(如脱硫石膏、钢渣、铬渣、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工业清洁生产技术,工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4.生活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减量化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生活污水深度脱氮除磷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5.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

  附件三:

  2010年度推荐技术报告编写格式

  技术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8方面的内容:

  1.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2.技术和工艺流程特点以及主要工艺设备;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参数;

  4.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分析;

  5.鉴定或专利授权情况;

  6.研究开发、中试和推广应用情况;

  7.允许各个应用项目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的证明;

  8.需要通过技术示范解决的问题(仅适用于申请示范技术名录)。

  附件为可证明技术先进、效果明显,能够满足我国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市场需求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查新报告、鉴定或专利证书;

  3.尚无应用项目的提供中试验收报告和检测、监测报告,已有应用项目的提供申报表中“主要应用情况”栏所填所有项目的验收报告和检测、监测报告;

  4.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