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公告 2007年 第69号

2007-11-08 15:03:5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69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 365-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环保 危险废物 二噁英 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