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之星》标识使用管理收费原则

2009-09-25 10:45:25
《绿色之星》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取相关的产品申报、评审费。按照“《绿色之星》证书及标识使用管理细则”的规定,对通过评审的《绿色之星》产品,将向申报企业收取每款产品的标识使用管理费用。
基本收费原则如下:
一、《绿色之星》产品年总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每款产品的标识使用管理费为:2万元/三年;
二、1000万元人民币<《绿色之星》产品年总产值≤5000万元人民币的,每款产品的标识使用管理费为:4万元/三年/产品;
三、《绿色之星》产品年总产值>5000万元人民币的,每款产品的标识使用管理费为:8万元/三年/产品;
四、对于特种大型设备产品或标识使用规格大于20厘米以上的,每款产品的标识使用管理费用的收费原则为:15万元/三年;
五、单款产品标识使用数量过亿的,其标识使用管理费用的收费原则为:15万元/年。
以上各条收费原则如有冲突时,收费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