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之星》品牌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1-03-28 15:52:57

中环协〔2011〕16号

各《绿色之星》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友好型品牌产品推广政策与精神,保证《绿色之星》品牌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绿色采购与消费。根据《<绿色之星>品牌管理办法》关于标识证书有效期满应进行复审的规定,现开始2011年《绿色之星》品牌复审工作,并就有关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之星》标识作为环保证明性商标,在其使用、撤销、停止、终止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和环保技术要求。

二、对证书期限届满的产品,应进行相关的环境绩效复审,复审通过后,可继续签约使用《绿色之星》证书和标识。

三、凡自愿申请复审的单位,请于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将复审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绿色之星》品牌评价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进行复审。(有关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1)

四、申请复审的要求
(一)申请复审的企业认真填写复审申请表,并将近两年内,经国家认定的实验室检验的相关环保节能数据指标如实填报;
(二)凡确定参加复审的企业应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签订《绿色之星》委托评价协议书,交纳标识使用管理费;
(三)由秘书处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人员或委托各省《绿色之星》品牌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复审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产品型号规格等未变化的可不执行此项);
(四)现场审核合格,并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为企业换发新证(有效期三年);
(五)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的企业,不得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和宣传资料上继续使用《绿色之星》称号和标识,秘书处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证书注销公告(2011年内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2)

五、联系方式
复审工作相关事宜,可与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马 辉 苏 磊
联系电话:010-51555016 010-515550004(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百万庄东口)
邮政编码:100037
E-mail : caepilszx@126.com
咨询网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中国《绿色之星》网站(www.chinagreenstar.cn)
 

附件: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之星 复审 通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0年3月14日印发


 

《绿色之星》品牌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一、《绿色之星》品牌复审申请表(*)
二、说明材料
1.生产原理、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2.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
3.技术性能、技术创新性说明(*)
4.生产主要设备及检测设备说明(*)
5.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清洁生产技术说明
6.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运行情况(*)
7.项目综合利用情况(*)
8.申请单位是经销商或子公司申请的情况说明
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项目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
2.申请项目环保节能检测报告(检测委托实验室)(*)
3.获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
6.当年环境监测报告(*)
7.环保、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受环保及质量行政处罚证明(*)
8.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方的资质证明
 
备注:
  • 1.带*的内容为必须提交的材料,未实施的应事先开展相关内容的工作。
  • 2.目录中的二、三内容应为当年可提供最新的有关材料(以检测报告为例,应为近两年内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