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绿色之星》产品的通知

2009-02-24 10:59:31

中环协[2009]17号

 

各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


      

为引导绿色消费,保障公众环境利益及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各行业在绿色环保产品生产上的升级换代,增强我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打响中国绿色品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中国绿色品牌——《绿色之星》产品的评价工作。目前,《绿色之星》作为绿色环保证明性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备案,评价范围涵盖了绿色电器、绿色办公、绿色通信、绿色消防、绿色建筑建材、绿色包装、绿色家居、绿色能源、绿色汽车、其他类等十大领域的各类产品。
       为规范《绿色之星》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评价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我会制定了《绿色之星》评价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并设立由各社团组织、媒体单位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绿色之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织实施《绿色之星》产品的评价、宣传、培育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创《绿色之星》品牌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可在委员会指导下,依据专业实际提出《绿色之星》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同时,委员会可在各省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内设立咨询工作站,指导各咨询工作站开展业务。咨询工作站负责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并负责《绿色之星》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企业的投诉工作。
      绿色之星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申请资格企业可随时申报,适时由《绿色之星》工作委员会公布开展《绿色之星》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结果。通过评价的《绿色之星》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应在获得《绿色之星》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绿色之星》证明性标识,并注明产品证书编号。《绿色之星》产品在有效期内,优先推荐进入出口业、政府采购及各采购群体,并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品牌活动的范围。
      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对属于《绿色之星》受理范围内的产品,将不收取申报及评审费用,获证后收取一定的标志使用费。企业申报《绿色之星》产品或需了解相关事宜,可联系《绿色之星》工作委员会或其下设的咨询工作站,亦可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或绿色之星网站(www.chinagreenstar.cn)进行查询并下载申报文件。
 

  • 联 系 人:马 辉 苏 磊
  • 联系电话:010-51555016 010-51555015(传真)
  •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百万庄东口)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邮政编码:100037
  • E-mail : caepils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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